输变电工程企业资质,输变电工程资质公司

iso质量认证 2022-02-07 13:31
【摘要】小编为您整理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办理企业输变电工程二级资质需要多少钱、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二级资质的企业有哪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有哪些、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介绍相关iso质量认证知识,详情可查看下方正文!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申报资本金5倍的22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申报资本金5倍的11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申报资本金5倍的22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申报资本金5倍的11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办理企业输变电工程二级资质需要多少钱?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复 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申报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制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申报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2113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5261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4102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送电线路累1653计500公里; (2)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6座; (3)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如果符合以上的标准费用大概在十几万左右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需要的条件: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申报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申报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业绩方面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500公里; (2)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6座; (3)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百度文库: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https://wenku.baidu/view/66c6c1212b160b4e777fcf0
3 河北省内   资质  升级  鹏赫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需要的条件: 企业资产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申报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申报建造师执业资格;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366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业绩方面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500公里; (2)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6座; (3)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对一建筑企业来说,首先要满足输变电资质办理咨询对企业净资产的数额要求。企业的净资产如果满足要求,则只需要满足其他的办理咨询条件即可; 如果企业的净资产没有满足资质办理咨询要求,则还需要办理咨询企业增资来满足净资产的数额要求。 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办理咨询输变电资质,则是比较容易的,新成立的公司对企业的净资产没有要求,只需要企业的申报资本达标即可,不用进行实缴,只涉及到验资费用。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二级资质的企业有哪些?

那可多了,你可以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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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申报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 申请、申报完成、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或者申报经营范围。 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申报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申报完成通知书。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申报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申报完成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咨询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iso三体系认证特征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申报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 申请、申报完成、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或者申报经营范围。 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申报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申报完成通知书。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申报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申报完成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咨询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有哪些?

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为: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介绍?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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