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电力,电力企业资质
陕西大成电力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资质?
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安全防范能力”资质。“高速公路机电三项综合施工”资质。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008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具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6楼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二级资质的企业有哪些?
那可多了,你可以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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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申报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 申请、申报完成、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或者申报经营范围。
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申报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申报完成通知书。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申报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申报完成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咨询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iso三体系认证特征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申报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 申请、申报完成、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或者申报经营范围。
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申报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申报完成通知书。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申报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申报完成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咨询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有哪些?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6.1一级资质标准
6.
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6.
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申报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6.
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1 一级资质标准
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申报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015年1月1日起实施)1 一级资质标准
1.1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2 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申报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3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2 二级资质标准
2.1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2 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申报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申报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2.3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00 万千瓦以上;(2)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机组累计 4 台;(3)11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700 公里;(4)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7 座;(5)11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200 公里。3 三级资质标准
3.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2 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专业申报建造师不少于 5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申报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5)技术负责人(或申报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4 承包工程范围(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2)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想办理咨询资质可以找南京融之臻,办证效率高,服务好。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企业的资质分几类如何申报?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2、申报资本、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3、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试
电力资质有两类,一类是建筑厅办理咨询的,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类是电建局办理咨询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电力资质有两类,一类是建筑厅办理咨询的,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类是电建局办理咨询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一共分五级,第一次申请只能申请
四、五级,四五级可升级三级。 申报:三级一般在当地市建委办理咨询,二级就省厅,一级北京建设部。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是两回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是住建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单位电力监管委员会审批并颁发的许可证书。 各自的工程承包范围不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仅用于国内的电力设施业务,一般是电力系统内部工程中使用。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般在电力系统之外的一般工民建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变配电站安装等。
设备只是机电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具,设施还包括生产工具以及辅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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