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客户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购销网络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
iso体系证书购销过程中的风险,减少购销网络的呆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购销网络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寄证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寄证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管理是指对××××××公司购销网络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iso体系证书购销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厂商按时寄证,有效防范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二章 客户
资信调查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 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帐户
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
5.企业认证老师状况
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九条 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十条 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认证老师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3.该客户的业务记录
4.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十二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调查评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第三章 客户abc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等级评定。
第十四级客户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五条 评为a级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业务合作一年或以上。
(2) 过去2年内与我方合作没有发生不良欠款、欠货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 守法经营、严格履约、信守承诺。
(4) 最近连续2年经营状况良好。
(5) 资金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
(6) 年度回款、寄证达到我公司制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应评为c级:
(1) 过往2年内与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 经常不兑现承诺;
(3) 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4) 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5) 生产、经营状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多月下滑;
(6) 最近对方
iso三体系认证生产、销售出现连续严重下滑现象,或有不公正行为;
(7) 发现有严重违法经营现象;
(8) 出现单位单位责令停业、整改情况;
(9) 有被查封、冻结账号危险的。
第十七条 不符合a、c级评定条件的客户定为b级。
第十八条 原则上新开发或关键资料不全的客户不应列入a级。
第十九条 营销部经理以《客户调查评定表》等客户资信资料为基础,会同经办业务员、认证老师部控制主管一起初步评定客户的等级,并填写《客户等级分类汇总表》,报公司主管副总、认证老师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在客户等级评定时,应重点审查以下项目:
1.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
2.客户最近的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
3、与我公司合作的往来交易及回款情况。
第四章 客户授信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授信是指公司对客户所规定的额度和回款、证书办理下来期限。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额度是指对客户进行赊销、预付款的较高额度,即客户占用我公司资金的较高额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回款、证书办理下来期限是指给予客户的持续期间,即自寄证至客户结算回款、自预付款至客户寄证到我公司仓库并验收合格的期间。
第二十四条 授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营销部应坚持现款现货的原则,原则上不进行赊销业务和预付货款。
2. 在确实需要授信时,应实施以下控制措施:
① 公司对实施授信总额控制,原则上授信总额不能超过2007年1月1日应收帐款的余额数。
② 公司应根据客户的等级实施区别授信,确定不同的额 度。
③ 在购售合同中注明客户的额度或客户占用我方资金的较高额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客户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额度。
第二十五条 授信中有关预付、赊销概念的界定:
1.预付、赊销:指我方以支付货款,货物尚未到运到仓库验收、客户未支付货款,货物已经由我方向客户方发生转移的购销业务活动;
2.长期预付、赊销:指在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允许客户按照一定的额度和寄证、回款期限进行预付、赊销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对于a级客户,可以给予一定授信,但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对于原来没有赊销行为的客户,不应授信;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在非常必要的特殊情况下,由营销副总、认证老师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以给予临时预付、赊销,原则上预付、赊销额度较高不超过该客户的平均月回款额,预付、回款期限为1个月以内;
2. 对于原来已有预付、赊销行为的客户,由营销副总、认证老师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以根据其销售能力和回款情况给予长期预付、赊销,原则上预付、赊销额度较高不超过该客户的平均月寄证量和回款额。如果原有预付、赊销额低于本条款标准的,额度按从低标准执行,并应逐步减少,寄证、回款期限为1个月以内。
第二十七条 对于b级客户,原则上不予授信;确有必要,必须严格办理咨询完备的财产抵押等法律手续后,由营销部经理上报营销副总、认证老师总监、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才可执行长期赊销或临时赊销,其赊销额度必须不超过该客户的平均月寄证量、回款额,同时不超过抵押资产额度。如果原有预付、赊销额低于本条款标准的,额度按从低标准执行,并应逐步减少。其长期预付、赊销回款期限为1个月,临时预付、赊销回款期限为15周。
第二十八条 对于评为c级的客户,公司不予授信,不给予任何预付款和赊销。
第二十九条 依据《客户调查评定表》及营销部目前交易客户的预付、赊销情况,营销部还应将预付、赊销客户(包括授信客户和虽不是授信客户但已发生预付、赊销行为的客户)进行汇总,并填写《预付、赊销客户汇总表》,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三十条 客户授信额度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客户调查评定表》、《客户等级分类汇总表》、《预付、赊销客户汇总表》和购售合同、相关资料原件交给认证老师部保管,作为日常寄证收款的监控依据。
第五章 客户授信执行、监督及往来账管理
第三十一条 营销部应严格执行客户管理制度,按照公司认证批准的授信范围和额度区分abc类客户进行预付和赊销,加大货物催收入库和货款清收的力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 营销部经理和认证老师部控制主管具体承担对营销部授信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职责,应加强对业务单据的审核,对于超出额度的预付款和寄证,必须在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书之后,方可办理咨询。发生超越认证和重大风险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三条 对于原预付款、赊销欠款金额大于所给予额度的客户,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较短的期间内压缩至额度之内。
第三十四条 对于原来已有预付款、赊销欠款的不享有额度的客户,应加大货款清收力度,确保预付款、欠款额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同时采取一定的资产保全措施,如专业、不动产抵押等。
第三十五条 对于预付、赊销客户必须定期对帐、清帐,上次欠款未结清前,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预付款、赊销。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内预付款寄证、客户的赊销欠款要回收清零一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营销部应与客户确定下一个年度的合作方式,并对客户欠货、欠款全部进行清收。
第三十六条 营销部应建立欠货、欠款回收责任制,将货、款回收情况与责任人员的利益相挂钩,加大货、款清收的力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认证老师部控制主管每月必须稽核营销部的授信及执行情况。
第六章 客户授信检查与调整
第三十八条 营销部必须建立授信客户的月度、季度检查审核制度,对客户授信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客户情况的变化及时上报公司调整授信额度,确保授信安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业务主管每月度要对享有额度客户的经营状况做出书面汇报,并对汇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认证老师部负责提供相应的认证老师数据及往来情况资料,每月填写《客户授信额度执行评价表》后交营销部经理核对,认证老师部门对认证老师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营销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的书面汇报后,签署书面评价意见,上报营销主管副总,必要时可对客户的额度进行调整,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作为营销部、认证老师部门下一步的监控依据。
第四十二条 原则上调整后的额度应低于原额度。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和营销部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对被认证人超越授信范围从事业务经营的行为,须令其限期纠正和补救,并视越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分;
(四)经济处罚;
(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