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志,中国环境产品标志认证

iso质量认证 2023-02-1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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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程序?

A、初次认证咨询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iso三体系认证连同认证咨询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咨询中心)。认证咨询中心收到申请认证咨询材料后,iso三体系认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咨询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咨询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申报完成通知书。2.认证咨询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iso三体系认证审核,向企业下发iso三体系认证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咨询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咨询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咨询企业及iso三体系认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3.认证咨询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咨询费后,iso三体系认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


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吗?

中国环境标志是中国官方的iso三体系认证证明性ISO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获准使用该标志的iso三体系认证不仅质量优秀,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特定高标准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iso三体系认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保优势。


绿色食品标志、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中国名牌标志分别是由谁或单位设计的?

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是全国征集选拔出来的。

单位委托专业ISO体系认证iso认证公司。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正确使用,维护环境标志产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认证证书是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法定性凭证。第三条 环境标志是环境标志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第四条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批准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使用环境标志。第二章 认证证书管理第五条 产品认证合格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签订环境标志使用合同,领取认证证书并缴纳环境标志批准费(使用费)。第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第七条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第八条 认证证书封面为浅墨绿色,中间有金色的环境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证书编号、使用年限、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第九条 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作并统一编号。第十条 认证证书有中、英文两种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三章 环境标志管理第十一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应在环境标志产品及包装物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生产环境标志产品(如低值易耗产品)有特殊印制要求的企业,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可在环境标志使用合同中增加特殊条款,允许企业交纳环境标志使用费后,在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第十二条 环境标志使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应及时申报环境标志产品的尺寸和使用环境标志的数量,以及在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广告宣传中使用环境标志图形的要求,遵守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对环境标志尺寸、数量和使用要求的批准意见。第十三条 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逐月将认证产品企业和环境标志产品名称、类型和使用数量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并通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第十四条 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的企业不得私自仿制秘书处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不得转让、出售环境标志,不得将环境标志使用于没有取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拒绝在产品上使用统一的环境标志,如有违犯,认证委员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用、撤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的处罚。第十五条 从事环境标志使用审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收回聘书、停止从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或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更换、暂停使用、撤销分别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概念?

中国环境标志图形中心由青山、绿水、太阳组成,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该标志具有明确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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