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iso认证极速申办,江西建筑iso认证极速申办

iso质量认证 2023-02-01 13:40
【摘要】小编为您整理江苏怎样申请ISO认证、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怎么办理、江苏建筑企业资质可以办理了吗、江苏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办理流程、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如何申请换证相关iso认证知识,详情可查看下方正文!

江苏怎样申请ISO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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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怎么办理?

四川纬地资质服务提醒: 建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申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先到地方建筑行政服务中心领申请。按照规定填申请书,及做好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一般新申请不用)(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全省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网络申报版);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认证老师报表(审计事务所出具);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iso三体系认证、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iso三体系认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iso体系证书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iso三体系认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明、申报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凭证(申请之日起半年内任一个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及反映专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申请资质增项的,应当提供主项资质所需申报人员的申报证书;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单位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iso认证审查合格书及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iso认证iso三体系认证(平面图、剖面图或工艺流程图)等。 做好资料 一般要经过初审,然后在上报审批,通过就发证,不通过还可以根据问题进行申诉。

四川纬地资质服务提醒:建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申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江苏建筑企业资质可以办理了吗?

可以办理咨询了,现在江苏省已经可以新办和升级资质了。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申报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七)资质许可单位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八)资质许可单位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单位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平移、结构加固、特种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其相应的资质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施,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施。(十一)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十二)已取得工程iso认证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它工程iso认证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咨询。工程iso认证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已取得工程iso认证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代表业绩申报。(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除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审核,由企业工商申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不再组织审核。(十四)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申报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咨询。
二、申报有关要求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申报,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申报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十五)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十六)下列情形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企业具有工程iso认证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十七)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十八)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延续要求提交材料。(十九)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申报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二十)企业因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申报资本、法定代表人、申报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申报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申报要求提交材料。简单申报办理咨询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相关规定执行。(二十一)资料要求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2.资质申报完成单位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申报完成单位申报完成后,申报资料不得修改更换。资质许可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5.申报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中建瑞通全国各地分部都能办理咨询资质申请,百度搜索南京润利吧。


江苏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办理流程?

看你是几级的 省厅网站都有啦 法人:任职证明 简历相关 工商申报通知书 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 简历相关 职称证 社保证明 毕业证 身份证 安全负责人: 一般不用申报的呀! 你们资质如果是市批的到市时变,如果是省里批的到省里变。

可以办理咨询了,现在江苏省已经可以新办和升级资质了。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申报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七)资质许可单位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八)资质许可单位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单位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平移、结构加固、特种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其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施,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施。 (十一)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十二)已取得工程iso认证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它工程iso认证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咨询。工程iso认证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 已取得工程iso认证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代表业绩申报。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除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审核,由企业工商申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不再组织审核。 (十四)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申报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咨询。
二、申报有关要求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申报,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申报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十五)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十六)下列情形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 企业具有工程iso认证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十七)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十八)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十九)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申报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二十)企业因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申报资本、法定代表人、申报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申报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申报要求提交材料。 简单申报办理咨询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申报完成单位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申报完成单位申报完成后,申报资料不得修改更换。 资质许可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报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中建瑞通全国各地分部都能办理咨询资质申请,百度搜索南京润利吧。

看你是几级的 省厅网站都有啦法人:任职证明 简历相关 工商申报通知书 身份证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 简历相关 职称证 社保证明 毕业证 身份证安全负责人: 一般不用申报的呀!你们资质如果是市批的到市时变,如果是省里批的到省里变。


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如何申请换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延续、补办等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二、申请条件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iso认证流程建议、地址、申报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申报号等发生申报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咨询申报手续后30日内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手续;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申请办理咨询资质延续手续;企业资质暂定一年以上,完成业绩达到要求,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取消资质暂定;企业因经营需要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可提出申请,最多增加3本,涉及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申报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所有资质申报除提供《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外,还需根据不同申报内容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号申报: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申请表、工商;
2、企业申报地址申报:工商、租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申报资本金申报:工商、股东会议决议;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申报: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及劳动合同;
5、法定代表人申报:工商、股东会议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申报:工商、股东会议决议、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申报核准通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跨市(州)区域申报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关系申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AAA企业信用认证)。     (二)资质延期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资质延续申请表》、 ①、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申报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④资质标准中要求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   (三)取消资质暂定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资质转正申请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建造师证书、代表性工程业绩(附两个工程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   (四)证书增补提交材料
1、增加副本(最多可增加3本):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AAA企业信用认证)、资质证书副本。  
2、证书遗失补办: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AAA企业信用认证)、《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尚存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咨询程序 (一)企业在四川省建筑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料;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三)在资质证书上办理咨询申报或更换证书(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咨询的,由初次申报完成单位初审并会署意见后上报); (四)凭申报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咨询及领取信息卡。    
五、办理咨询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延续、补办等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二、申请条件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iso认证流程建议、地址、申报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申报号等发生申报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咨询申报手续后30日内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手续;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申请办理咨询资质延续手续;企业资质暂定一年以上,完成业绩达到要求,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取消资质暂定;企业因经营需要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可提出申请,最多增加3本,涉及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申报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所有资质申报除提供《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外,还需根据不同申报内容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号申报: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申请表、工商;
2、企业申报地址申报:工商、租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申报资本金申报:工商、股东会议决议;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申报: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及劳动合同;
5、法定代表人申报:工商、股东会议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申报:工商、股东会议决议、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申报核准通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跨市(州)区域申报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关系申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AAA企业信用认证)。     (二)资质延期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资质延续申请表》、 ①、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申报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④资质标准中要求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   (三)取消资质暂定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资质转正申请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建造师证书、代表性工程业绩(附两个工程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   (四)证书增补提交材料
1、增加副本(最多可增加3本):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AAA企业信用认证)、资质证书副本。  
2、证书遗失补办: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AAA企业信用认证)、《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尚存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咨询程序 (一)企业在四川省建筑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料;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三)在资质证书上办理咨询申报或更换证书(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咨询的,由初次申报完成单位初审并会署意见后上报); (四)凭申报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咨询及领取信息卡。    
五、办理咨询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延续、补办等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二、申请条件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iso认证流程建议、地址、申报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申报号等发生申报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咨询申报手续后30日内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手续;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申请办理咨询资质延续手续;企业资质暂定一年以上,完成业绩达到要求,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取消资质暂定;企业因经营需要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可提出申请,最多增加3本,涉及资质证书遗失,需在《四川日报》上将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遗失的证书编号刊登清楚,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提出补办申请。    
三、申报资料 (一)资质申报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所有资质申报除提供《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外,还需根据不同申报内容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号申报: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申请表、工商;
2、企业申报地址申报:工商、租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申报资本金申报:工商、股东会议决议;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申报: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及劳动合同;
5、法定代表人申报:工商、股东会议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申报:工商、股东会议决议、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申报核准通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跨市(州)区域申报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关系申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AAA企业信用认证)。     (二)资质延期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资质延续申请表》、 ①、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申报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④资质标准中要求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   (三)取消资质暂定提交材料(交复印件,审核原件) 《资质转正申请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建造师证书、代表性工程业绩(附两个工程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   (四)证书增补提交材料
1、增加副本(最多可增加3本):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单位AAA企业信用认证)、资质证书副本。  
2、证书遗失补办:证书增补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加盖AAA企业信用认证)、《四川日报》或省级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尚存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咨询程序 (一)企业在四川省建筑施工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料; (二)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 (三)在资质证书上办理咨询申报或更换证书(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咨询的,由初次申报完成单位初审并会署意见后上报); (四)凭申报或更换后的资质证书及信息卡到省建设厅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咨询及领取信息卡。    
五、办理咨询时限 (一)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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