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可以作为政府采购加分项,政府采购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作为加分项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是否合适?
近年来单位对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也是纷纷的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拿到证书,但由于现在的认证咨询行业水太深,只要给钱包拿证书,所以个人认为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证书作为加分项并不合适,还是应该去观察企业实际管理体系推行情况作为依据比较好
你说的应该是投标。现在单位把环境管理纳入管理体系。在招标前,招标单位如果在投标须知里明确要求所以投标人环境管理认证咨询作为评标依据的话,就不是歧视。因为,在招标前已经明确了评标依据。并且,环境认证咨询不是排斥和地区地域行政区域排斥。所以不属于。
“重合同守信用”可以作为加分项吗?
不可以。2017年11月15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iso三体系认证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iso三体系认证。 废止的iso三体系认证中包括《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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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否能以iso14001为打分项?
可以的。企业包括政府的招标行为要求供应方企业提供ISO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证书,都是合法的,望采纳!
测量管理体系AAA认证证书可以作为招标加分项吗?
只是作为加分项是可以的,这些都能作为企业的信誉类加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里面是允许的~
看招标方标书内,是否有此项加分项记录,一般标书都会要求企业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看招标方标书内,是否有此项加分项记录,一般标书都会要求企业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政府采购可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分依据吗?
可以的,但是如果是作为报名时候资格预审的准入条件,那么就不能作为评分依据了。 请采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
《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18号令)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五十一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iso三体系认证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iso体系证书及通用服务项目。
第五十二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iso三体系认证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iso三体系认证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认证老师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iso三体系认证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iso三体系认证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单位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
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
1、a
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第五十三条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iso三体系认证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认证老师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iso三体系认证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b/n
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
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目前,我国的单位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可以的,但是如果是作为报名时候资格预审的准入条件,那么就不能作为评分依据了。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