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

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是企业是可强化品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份额的重点。而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可以提高公司的品牌声誉,并让所有利益相关者都知道,该公司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并一直坚持不懈地改进产品。有关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具体要以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范法和计量法等政策法规和产品执行标准为根据,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根据机构架构的创建、职位的设置、岗位工作职责的区划、职位规章制度和步骤的制订从工作人员、工作中场地、机器设备、运营产品品种和环境危害等层面开展合理运作和监管,匹配相关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以超过工作人员安全性、质量承诺、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满意和公司获益的这种宏观经济的管理模式。通过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可展现公司保证服务水平平稳,追求”零缺陷”的总体目标,对顾客呈现完美品牌形象。
中文名
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
服务类别
AAA企业诚信等级认证
服务宗旨
AAA企业诚信等级认证专业办理,多年经验,上万客户信赖!
服务介绍
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 AAA信用等级认证是指通过企业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公示、复查等程序,依据有关法律,结合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基础素质、财务能力、竞争力状况、履约状况、守法守规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因素,对企业信用状况做出的全面评级,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信用服务。

AAA企业诚信等级认证简介

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反应一个企业的整体诚信形象,而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是目前国内各省市在项目招投标投标、融资贷款、政府采购、企业宣传等,均要求企业出具信用等级证书、资信等级证明、信用报告。对于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来说,企业AAA信用等级认证说明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而正式解决了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则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是根据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对企业信用度划分的等级类别,它反映了企业信用度的高低。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有关重合同守信用能否作为招标采购加分条件企业信用等级可划分成10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表示,其中AA-CCC级可用 + 、 - 号微调。

AAA企业诚信等级认证 iso认证

AAA企业诚信等级认证 条件

AAA企业诚信等级认证概述

这个是根据招标方要求的,像我们给企业办理咨询的AAA级企业等级证书,重合同守证书,资信等级证书,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质量服务信誉证书,以及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咨询证书也能给企业加分,还有售后服务星级认证咨询证书也是目前加分的亮点,可以看下之前企业招标iso三体系认证里的,有标注出来

wisely     发表于 2021-07-09 11:24:00


一、荣誉奖项一般不可作为资格条件。 在单位采购活动中,经常有采购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的荣誉证书、获得的奖项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由于荣誉证书、奖项一般都不是法定许可资质,所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员不会同意将荣誉证书、奖项作为资格条件。不过,将荣誉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的做法,在实践中较为普遍。 这些从业人员认为,将诸如"重合同守"单位、“优秀供应商”、“知名品牌”企业等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既可以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履约进行考察,也是起到对优秀企业的鼓励作用。因此,将荣誉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合法。 实际上,上述荣誉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并非都合法,需要进行仔细甄别。
二、部分荣誉奖项隐含不合理限制条件。 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诸如“重合同守”单位、“知名品牌”企业、“优秀供应商”等荣誉奖项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中体现了企业成立年限、市场占有率、申报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指标。如果将其作为加分项,表面上没有违反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但实际上隐含的限制条件起到变相限制含金量,也属于违法。 一些荣誉奖项虽明确由企业自愿申请(非强制),但其申报条件与企业经营年限、申报资金、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紧密相关,比如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经营期限5年以上,且经营规模及管理水平须达到行业领先,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占有率,业绩等方面也均须达到行业较高水平,才能申请参与荣誉证书。那些因经营期限不到5年、企业规模不够、经营效益达不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中小微企业,因客观条件达不到申请条件而无资格申报。如只对获得这些荣誉奖项的企业加分,那么就间接限制了那些客观上无法获得荣誉证书的中小微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荣誉奖项的申报条件及评价标准涉及企业经营年限、申报资金、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纳税、市场占有率等规模条件,就不可以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反之,则可以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三、财政部发文,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单位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38号文要求清理的妨碍公平竞争十种情形中,明确包含了“设置成立年限门槛限制供应商参加单位采购活动”。38号文的发布,再次强调了落实单位采购政策的重要性,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良、更加宽松的条件。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指导性iso三体系认证综合来看,如果将隐含限制规模条件的一些荣誉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歧视中小企业,不符合单位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精神,涉嫌间接排斥或歧视中小企业。 综上所述,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涉及企业申报资金、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纳税、市场占有率等规模条件,均不能在单位采购活动中设定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设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条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市场上各种证书众多,要精准查询到其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难度较大。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采购人、代理机构将荣誉奖项设为加分项时要格外谨慎。 法规链接 《单位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申报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认证、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时光     发表于 2021-07-09 11:24:03

这个是根据招标方要求的,像我们给企业办理咨询的AAA级企业等级证书,重合同守证书,资信等级证书,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质量服务信誉证书,以及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咨询证书也能给企业加分,还有售后服务星级认证咨询证书也是目前加分的亮点,可以看下之前企业招标iso三体系认证里的,有标注出来

狗尿苔     发表于 2021-08-04 11:22:24

这个是根据招标方要求的,像我们给企业办理咨询的AAA级企业等级证书,重合同守证书,资信等级证书,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质量服务信誉证书,以及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咨询证书也能给企业加分,还有售后服务星级认证咨询证书也是目前加分的亮点,可以看下之前企业招标iso三体系认证里的,有标注出来

阳光小太阳     发表于 2021-08-04 11:22:24

不一样。企业等级AAA证书属于一种荣誉资质,是提升企业公信力和影响力保障的一项资质。等级是 (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对企业度划分的等级类别,它反映了企业度的高低。重合同守证书主要用于企业的招投标加分,单位采购,企业宣传等。另外重合同守又可以称之为守重合同,早期是由工商局地方单位颁发的,现在都是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来颁发的,实用性质是一样的,另外很多地方单位工商局也取消了颁发重合同守证书。企业进行AAA等级认证咨询有的好处
1、商务合作使用:在企业招商、单位投标、签约合作等出示的资质。
2、供销采办依据:与交易伙伴赊销、拓展上下游供采时可作为

睡到十二点半     发表于 2021-08-09 14:15:45

这个是根据招标方要求的,像我们给企业办理咨询的AAA级企业等级证书,重合同守证书,资信等级证书,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质量服务信誉证书,以及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咨询证书也能给企业加分,还有售后服务星级认证咨询证书也是目前加分的亮点,可以看下之前企业招标iso三体系认证里的,有标注出来

洛克     发表于 2021-08-09 14:58:36

首先明确两个问题:
1、“重合同守企业”这一标准是否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即投标人必须满足该条件才能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审;
2、“重合同守企业”这一标准是谁颁发或则确定的; 如果将该条件作为强制性条件,那么不适当; 其次,将其作为一个评分标准,且该标准不是决定性分值的,也要考虑,该标准的颁发和确定是不是全国性的,同时是不是某行业特别颁发的,或则具体与合同履行是否有实质性关联。 因此,综上所述,如果要以此作为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不能将其作为强制性标准;
2、该标准不得带有排斥性;
3、必须与合同履行有实际关联; 符合以上三点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具体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girlsdreamy     发表于 2021-11-14 05:03:59

这个是根据招标方要求的,像我们给企业办理咨询的AAA级企业等级证书,重合同守证书,资信等级证书,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质量服务信誉证书,以及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咨询证书也能给企业加分,还有售后服务星级认证咨询证书也是目前加分的亮点,可以看下之前企业招标iso三体系认证里的,有标注出来

伊筱影     发表于 2021-11-15 20:14:26

投标时不可或缺的加分项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将规定前来投标的企业的评选要求,比如企业资质证书数量,可以加分多少。而重合同守证书是单位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威资质,是企业参与投标不可缺少的加分项目。

加分根据连续获得时间不同,如公示5年,连续公示10年等,奖励积分远高于刚获得或未获得的。

服装行业招投标哪些证书是加分项

投标时不可或缺的加分项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将规定前来投标的企业的评选要求,比如企业资质证书数量,可以加分多少。而重合同守证书是单位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威资质,是企业参与投标不可缺少的加分项目。

加分根据连续获得时间不同,如公示5年,连续公示10年等,奖励积分远高于刚获得或未获得的。

需要哪些证书

在招投标中,招标将规定前来投标的企业的评选要求,比如企业资质证书数量。 AAA企业等级资质是企业参与投标不可缺少的加分项目。

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评级报告和评级证书,一般等级AAA可加4-6分,AA等级可加1-3分,A等级可加1-2分,其他等级和没有等级证书只能得0分,不能加分。

褪色的时光     发表于 2022-01-08 09:48:56

专家点评


一、荣誉奖项一般不可作为资格条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有采购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的荣誉证书、获得的奖项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由于荣誉证书、奖项一般都不是法定许可资质,所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员不会同意将荣誉证书、奖项作为资格条件。不过,将荣誉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的做法,在实践中较为普遍。

这些从业人员认为,将诸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优秀供应商”、“知名品牌”企业等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既可以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履约信用进行考察,也是起到对优秀企业的鼓励作用。因此,将荣誉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合法。

实际上,上述荣誉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并非都合法,需要进行仔细甄别。


二、部分荣誉奖项隐含不合理限制条件。

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诸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知名品牌”企业、“优秀供应商”等荣誉奖项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中体现了企业成立年限、市场占有率、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指标。如果将其作为加分项,表面上没有违反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但实际上隐含的限制条件起到变相限制效果,也属于违法。

一些荣誉奖项虽明确由企业自愿申请(非强制),但其申报条件与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紧密相关,比如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经营期限5年以上,且经营规模及管理水平须达到行业领先,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占有率,业绩等方面也均须达到行业较高水平,才能申请参与荣誉证书。那些因经营期限不到5年、企业规模不够、经营效益达不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中小微企业,因客观条件达不到申请条件而无资格申报。如只对获得这些荣誉奖项的企业加分,那么就间接限制了那些客观上无法获得荣誉证书的中小微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荣誉奖项的申报条件及评价标准涉及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纳税、市场占有率等规模条件,就不可以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反之,则可以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行业协会荣誉奖评标专家能否认定为加分项

专家点评


一、荣誉奖项一般不可作为资格条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有采购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的荣誉证书、获得的奖项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由于荣誉证书、奖项一般都不是法定许可资质,所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员不会同意将荣誉证书、奖项作为资格条件。不过,将荣誉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的做法,在实践中较为普遍。

这些从业人员认为,将诸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优秀供应商”、“知名品牌”企业等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既可以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履约信用进行考察,也是起到对优秀企业的鼓励作用。因此,将荣誉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合法。

实际上,上述荣誉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并非都合法,需要进行仔细甄别。


二、部分荣誉奖项隐含不合理限制条件。

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诸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知名品牌”企业、“优秀供应商”等荣誉奖项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中体现了企业成立年限、市场占有率、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指标。如果将其作为加分项,表面上没有违反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但实际上隐含的限制条件起到变相限制效果,也属于违法。

一些荣誉奖项虽明确由企业自愿申请(非强制),但其申报条件与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紧密相关,比如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经营期限5年以上,且经营规模及管理水平须达到行业领先,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占有率,业绩等方面也均须达到行业较高水平,才能申请参与荣誉证书。那些因经营期限不到5年、企业规模不够、经营效益达不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中小微企业,因客观条件达不到申请条件而无资格申报。如只对获得这些荣誉奖项的企业加分,那么就间接限制了那些客观上无法获得荣誉证书的中小微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荣誉奖项的申报条件及评价标准涉及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纳税、市场占有率等规模条件,就不可以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反之,则可以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谢谢

惜蔷薇     发表于 2022-03-22 03: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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