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

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是企业是可强化品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份额的重点。而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可以提高公司的品牌声誉,并让所有利益相关者都知道,该公司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并一直坚持不懈地改进产品。有关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具体要以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范法和计量法等政策法规和产品执行标准为根据,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根据机构架构的创建、职位的设置、岗位工作职责的区划、职位规章制度和步骤的制订从工作人员、工作中场地、机器设备、运营产品品种和环境危害等层面开展合理运作和监管,匹配相关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以超过工作人员安全性、质量承诺、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满意和公司获益的这种宏观经济的管理模式。通过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可展现公司保证服务水平平稳,追求”零缺陷”的总体目标,对顾客呈现完美品牌形象。
中文名
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

简介

iso认证

监督

概述


1、做ISO认证咨询的企业上级管理部门不一样,大部分是没有的,因为他们是一般的独立法人单位,如楼上所说的认证咨询中心、中证集团iso认证认证咨询、华夏认证咨询等,只需要按规定符合条件备案通过申报就行了,如同一些iso认证老师事务所一样;
2、对认证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单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单位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单位认证咨询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单位认监委)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认证咨询单位的收费依据是根据中国认证咨询认可协会发布的《认证咨询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价格暂行规定(2009年修订)》按照企业规模及体系的复杂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中国认证咨询认可协会成立于2005年9月27日,是由认证咨询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咨询培训机构、认证咨询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咨询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单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登记管理单位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阿@祚     发表于 2021-11-12 22:31:5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申报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iso体系证书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iso体系证书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申报完成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

(六)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济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依法对ISO体系认证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ISO体系认证侵权行为,保护ISO体系认证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ISO体系认证、安徽省著名ISO体系认证、地理标志ISO体系认证、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iso体系证书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申报基础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县工商系统机构编制和认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商系统认证老师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含人事教育股)。

负责单位文电、档案、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单位资产管理等工作。

承办全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71345
5.


2、认证老师装备股。

负责系统的经费、认证老师、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认证老师预决算工作。

联系电话:671186
4.


3、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案件核审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联系电话:6711250。


4、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领域iso体系证书(不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申报完成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6713315。


5、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组织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6711796。


6、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申报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分类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6711904。


7、ISO体系认证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ISO体系认证使用;保护ISO体系认证专用权,组织查处ISO体系认证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ISO体系认证、安徽省著名ISO体系认证、地理标志ISO体系认证、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广告等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6712251。

倒二青年     发表于 2021-12-21 11:41:32

法律分析:三体系认证是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小小佳     发表于 2022-03-21 15:55:03

您好!香料也属于食品。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成立于1980年,是依法设置、具有第三方[1]公正地位的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2005年、2006年先后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国家车用乙醇汽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粮油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两个国家级检测中心;系国家速冻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首批认证的食品复检机构;系产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以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发证检验机构。

河南省香料产品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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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香料也属于食品。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成立于1980年,是依法设置、具有第三方[1]公正地位的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2005年、2006年先后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国家车用乙醇汽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粮油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两个国家级检测中心;系国家速冻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首批认证的食品复检机构;系产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以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发证检验机构。

你是小托马斯     发表于 2022-03-21 22:00:24

法律分析: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认证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直至消失天与地     发表于 2022-05-19 13:34:12

3C认证主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详细情况您可以登陆认证机构的网站,查看3C认证专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家级认证机构。

周新新     发表于 2022-05-27 04:56:49

第一条为了维护质量认证秩序,保护质量认证企事业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质量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质量认证活动的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和申请认证、认证咨询的企事业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质量认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培训机构,是指从事质量认证、质量认证咨询和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四条鼓励企事业等单位积极申请质量认证,支持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在本省从事质量认证、咨询和培训活动。

禁止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及从业人员从事质量认证、咨询和培训活动。第五条质量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质量认证、咨询和培训质量。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规范全省质量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推动企事业等单位参与质量认证的具体措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质量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实施注册管理;

(四)对本省获准认证的产品和质量体系进行监督;

(五)按照规定,负责其它有关质量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质量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质量认证机构必须是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和审批;咨询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质量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经登记注册,并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八条质量认证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以上资格;认证咨询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以上资格或者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册的质量认证咨询人员资格。

质量认证人员不得对被审核方既提供咨询又参加审核;认证咨询人员不得参加与其咨询项目有关的审核。第九条申请质量认证的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认证咨询,自主决定申请认证及咨询的形式,自主选择有资格的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培训机构。

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企事业等单位向其申请质量认证或者咨询,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认证或者咨询活动。第十条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限定企事业等单位向其指定的机构申请认证或者接受咨询,不得限制其他认证机构或者咨询机构的正当活动。第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标准和规定程序认证,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证明,不得降低要求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认证咨询活动。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将其在本省从事质量认证中获准认证的单位名单及获准认证的产品目录,分别于当年的六月和十二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第十三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未经安全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

对已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但暂未获证的,可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临时销售证明文件,允许其在六个月内限时销售。第十四条咨询机构应当以提高被咨询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为目的,按照认证标准及咨询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咨询质量。第十五条认证、培训收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咨询收费应当根据被咨询单位规模、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合理确定。第十六条获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立的质量体系运行,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未按照质量体系运行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第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伪造、冒用或者转让质量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不得在商品上使用与实际所获不符的认证标志,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自己获得认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停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认证有效期满未经复评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

i4cuSatsu     发表于 2022-06-03 13:21:00

法律分析: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认证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的小天天     发表于 2022-06-10 13:56:4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隶属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的专业认证机构。

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

西瓜姐姐     发表于 2022-06-18 00:08:46

CCC是强制性认证,CQC认证时自愿性的

强制性认证名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可以在网上找到

天天向上的我     发表于 2022-07-04 20:31:38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