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安徽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iso质量认证 2023-02-06 22:17
【摘要】小编为您整理安徽质量认证体系哪家正规、安徽哪些学校有质量管理体系专业、新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有何区别、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细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原则相关iso认证知识,详情可查看下方正文!

安徽质量认证体系哪家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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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MI明年9月份就要改版了,档期排的还是很紧缺的,到时候价格会变高,周期会长。建议在改版之前办理咨询。

选择机构很重要,首先,CMMI并不是纯理论的体系,它基于逐步改进的管理思想,通过提炼业界实践形成体系,有大量的开发管理实...


安徽哪些学校有质量管理体系专业?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原安徽农业大学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新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有何区别?

与现行《规则》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几方面:
一、为与ISO/IEC 17021-1:2015规定相协调,对现行《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例如:
1、在
4.
6.3(3)中允许认证咨询机构“对其他一般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2、在
5.
2.1中规定“作为最低要求,初次认证咨询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咨询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咨询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3、在
6.5中规定“在认证咨询到期后,如果认证咨询机构能够在6个月内完成未尽的再认证咨询活动,则可以恢复认证咨询,否则应至少进行一次第二阶段审核才能恢复认证咨询。证书的生效日期应不早于再认证咨询决定日期,终止日期应基于上一个认证咨询周期。”
4、在
8.2中规定“再认证咨询的认证咨询证书有效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有效认证咨询证书截止期再加3年”。
二、为与ISO 9001:2015规定相协调,对现行《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例如:
1、在
4.
1.2(4)、
4.
3.
3.2等条款中用“管理体系成文信息”取代质量手册和程序iso三体系认证
三、根据《规则》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对《规则》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例如:
1、对原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简化。例如:在
4.
1.1认证咨询机构影响申请组织公开的信息中增加了“本规则的完整内容”,同时删去了“本机构的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咨询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制度规定”;在
4.
1.2认证咨询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提交的材料中删去了“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iso三体系认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其他与认证咨询审核有关的必要iso三体系认证”。
2、在
4.
3.2中规定“申请组织的较高管理者及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应该参加首、末次会议;“申请组织要求时,审核组成员应向申请组织出示身份证明iso三体系认证”。
3、在
4.
3.
3.3中规定第一阶段审核不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的,“应记录未在现场进行的原因”。
4、删去了原
4.
3.
3.5“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受审核方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
5、在
4.
3.4中删去了“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发现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受审核方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6、在
4.
4.3中明确“认证咨询机构应在作出认证咨询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
7、在
4.
6.5条款中增加了不能颁发认证咨询证书的情况“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以及“发现受审核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与iso三体系认证和服务质量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8、在
6.2中规定再认证咨询审核“在质量管理体系及获证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无重大申报时,再认证咨询审核可省略第一阶段审核,但审核时间应不少于按
4.
2.1条计算人日数的2/3”。
9、在
7.
2.1暂停证书的情况中删去了“被地方认证咨询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10、在
7.
3.1撤销证书的情况中增加了 “被单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质量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及“拒绝接受单位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监督抽查的”。1
1、在
8.1(6)中规定“证书应注明:获证组织必须定期接受监督审核并经审核合格此证书方继续有效的提示信息”。1
2、在1
2.2中删去了“记录资料应当使用中文”的规定。1
3、在1
2.4中规定“所有具有相关人员签字的记录,可以制作成电子文档保存使用,但是原件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时间至少应当与认证咨询证书有效期一致”。1
4、在附录A中中取消了关于有效人数“原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的规定;增加了“覆盖于认证咨询范围内的非固定人员(如:承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并规定“组织正常工作期间(如轮班制组织)安排的审核时间可以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审核时间,但往返多审核场所之间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审核时间”。
四、根据相关单位规定的变化,对现行《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例如:
1、在
8.1中规定,认证咨询证书应注明“统一社会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在认证咨询机构要求方面
1、原规则
2.2中的表述修改为“认证咨询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咨询机构要求》。”
2、新增了“
2.5不得将申请认证咨询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咨询与参与认证咨询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需要重点提示的是:行业机构应关注到认证咨询机构基本条件中相关内容的变化,新旧版本两种描述是有差别的。新版本中内容提高了要求。可以理解为如果检查确定认证咨询机构不符合17021标准,那么它就是不符合规则要求,特别是不符合认证咨询机构设立条件,可能面临撤销机构的处罚。

新的版本必须是可审核的,里面包括了相应的要求。 2015版标准对于“iso三体系认证”的关注更少了,而更多关注“结果”。在DIS 9001:2015标准确认过程中,收到的最典型的意见是:要求审核员对企业很了解……只会在框内打钩的审核员将几乎不可能做审核。 如果审核员审核新版标准还停留在框内打勾层次上,那可以选择退休或者被退休了。当然,要批评审核员和认证咨询机构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是解决这个问题没那么简单。所以,认证咨询机构应该认真对待能力这个问题,要做出一些很严峻的决定。 审核的难点(2015年) 在对2015版标准进行确认的过程中,人们识别出来一些他们认为审核当中可能遇到的难点,而这些审核难点都是标准中的新要求,这对新入行的审核员来说必然是有困难的。 在DIS版ISO 9001:2015确认过程中识别出的审核难点有:组织所处的环境、有关利益方、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组织的知识、外部提供控制的类型和程度等。 参考stxrz/iso90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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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规则》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几方面:
一、为与ISO/IEC 17021-1:2015规定相协调,对现行《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例如:
1、在
4.
6.3(3)中允许认证咨询机构“对其他一般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2、在
5.
2.1中规定“作为最低要求,初次认证咨询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咨询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咨询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3、在
6.5中规定“在认证咨询到期后,如果认证咨询机构能够在6个月内完成未尽的再认证咨询活动,则可以恢复认证咨询,否则应至少进行一次第二阶段审核才能恢复认证咨询。证书的生效日期应不早于再认证咨询决定日期,终止日期应基于上一个认证咨询周期。”
4、在
8.2中规定“再认证咨询的认证咨询证书有效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有效认证咨询证书截止期再加3年”。
二、为与ISO 9001:2015规定相协调,对现行《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例如:
1、在
4.
1.2(4)、
4.
3.
3.2等条款中用“管理体系成文信息”取代质量手册和程序iso三体系认证。
三、根据《规则》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对《规则》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例如:
1、对原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简化。例如:在
4.
1.1认证咨询机构影响申请组织公开的信息中增加了“本规则的完整内容”,同时删去了“本机构的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咨询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制度规定”;在
4.
1.2认证咨询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提交的材料中删去了“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iso三体系认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其他与认证咨询审核有关的必要iso三体系认证”。
2、在
4.
3.2中规定“申请组织的较高管理者及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应该参加首、末次会议;“申请组织要求时,审核组成员应向申请组织出示身份证明iso三体系认证”。
3、在
4.
3.
3.3中规定第一阶段审核不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的,“应记录未在现场进行的原因”。
4、删去了原
4.
3.
3.5“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受审核方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
5、在
4.
3.4中删去了“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发现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受审核方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6、在
4.
4.3中明确“认证咨询机构应在作出认证咨询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
7、在
4.
6.5条款中增加了不能颁发认证咨询证书的情况“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以及“发现受审核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与iso三体系认证和服务质量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8、在
6.2中规定再认证咨询审核“在质量管理体系及获证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无重大申报时,再认证咨询审核可省略第一阶段审核,但审核时间应不少于按
4.
2.1条计算人日数的2/3”。
9、在
7.
2.1暂停证书的情况中删去了“被地方认证咨询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10、在
7.
3.1撤销证书的情况中增加了 “被单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质量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及“拒绝接受单位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监督抽查的”。 1
1、在
8.1(6)中规定“证书应注明:获证组织必须定期接受监督审核并经审核合格此证书方继续有效的提示信息”。 1
2、在1
2.2中删去了“记录资料应当使用中文”的规定。 1
3、在1
2.4中规定“所有具有相关人员签字的记录,可以制作成电子文档保存使用,但是原件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时间至少应当与认证咨询证书有效期一致”。 1
4、在附录A中中取消了关于有效人数“原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的规定;增加了“覆盖于认证咨询范围内的非固定人员(如:承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并规定“组织正常工作期间(如轮班制组织)安排的审核时间可以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审核时间,但往返多审核场所之间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审核时间”。
四、根据相关单位规定的变化,对现行《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例如:
1、在
8.1中规定,认证咨询证书应注明“统一社会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在认证咨询机构要求方面
1、原规则
2.2中的表述修改为“认证咨询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咨询机构要求》。”
2、新增了“
2.5不得将申请认证咨询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咨询与参与认证咨询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需要重点提示的是:行业机构应关注到认证咨询机构基本条件中相关内容的变化,新旧版本两种描述是有差别的。新版本中内容提高了要求。可以理解为如果检查确定认证咨询机构不符合17021标准,那么它就是不符合规则要求,特别是不符合认证咨询机构设立条件,可能面临撤销机构的处罚。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细则?

批准人:审核人:编制人: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第一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项目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单位和各级单位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64认证老师处是提供资金的重要部门。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单位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iso三体系认证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批准人:审核人:编制人:xx年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第二章项目部的质量责任制第一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项目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单位和各级单位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54
1、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单位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iso三体系认证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批准人:审核人:编制人:xx年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第二章项目部的质量责任制第一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项目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单位和各级单位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54
1、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单位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iso三体系认证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原则?

原则1: 以顾客为中心原则2: 领导作用原则3: 全员参与原则4: 过程方法原则5: 管理的系统方法原则6: 持续改进原则7: 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原则8: 与供方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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